家长学员考核制度
1.每年对所有学员进行一次考评,考评分模范家长、好家长、合格家长、不合格家长四个层次。
2.根据家长学员出勤、学习成绩、教育孩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评。
3.评出模范家长必须有成形的经验材料,符合模范家长条件。学校设光荣榜并给予少量物质奖励。好家长给予通报表扬。
4.对不合格家长,学校组织个别培训。
5.家长学员考评情况要建立档案,考评结果通知家长单位。
家长学校职责
1.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宣传党的基本路线,宣传党的教育方针,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。
2.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。
3.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生理、心理发展的特征,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。
4.指导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。
5.让学生家长更加全面了解学校、支持学校工作。
家长委员会义务
1.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。
2.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,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,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。
3.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、物力上支持学校,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。
4.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,带头学习家教知识,发动家长订阅家庭教育报刊,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。
5.有协助班主任做后进生转化的义务。
6.有协助学校、班级调解学校、班主任、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。
7.有与妇联、社区、街道、关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,以实际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。